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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碳揭露

溫室氣體盤查結果
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政府機關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城市氣候登錄平台
碳揭露計畫
碳揭露目的
何謂碳足跡
臺南市溫室氣體盤查結果

為掌握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行政轄區內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排放特性,以利擘劃未來低碳城市減量目標與策略,本市依據行政院環保署「縣市層級溫室氣體盤查計算指引」,完成2001-2019年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以及2012-2015年政府機關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惟考量行政作業成本,2015年以後改推動較能代表本市現況之「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

行政轄區地理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本市2020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約為2,248萬公噸CO2e,其中能源部門排放量約為2,049萬公噸CO2e,佔整體排放量之91.15%(其中工業能源占60.11%、運輸能源占16.01%、住商能源占15.03%);工業製程部門排放量約為143萬公噸CO2e,占整體排放量之6.11%;農業部門排放量約為20萬公噸CO2e,占整體排放量之1.03%;廢棄物部門排放量約為33萬公噸CO2e,占整體排放量之2.13%。林業部門的固碳量約為34萬公噸CO2e,由於林業的溫室氣體計算代表碳匯,即為固碳能力,因此不與總排放量做加總。本市2020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與2010年排放量2,687萬噸CO2e相比下降16.3%。

年度 能源 工業製程 農業 廢棄物 總排放量
住商 工業 交通
2001 252.86 783.18 278.17 85.96 34.75 60.73 1,495.65
2002 260.80 834.16 286.72 85.96 33.03 76.92 1,577.59
2003 270.31 875.52 292.67 85.96 32.49 73.89 1,630.85
2004 278.29 963.81 285.37 149.68 32.19 76.62 1,785.96
2005 289.98 1,087.84 321.41 135.99 31.94 83.89 1,951.04
2006 296.90 1,386.27 297.56 197.15 31.39 86.36 2,295.62
2007 297.21 1,430.06 316.11 235.54 29.58 93.39 2,401.89
2008 292.87 1,446.97 302.55 287.95 28.18 94.14 2,452.66
2009 285.61 1,451.47 299.59 266.73 27.50 83.17 2,414.08
2010 306.42 1,684.04 320.52 296.34 17.48 59.15 2,687.27
2011 310.40 1,580.15 323.20 266.31 17.48 59.15 2,556.69
2012 304.30 1,583.88 312.44 264.92 17.88 58.74 2,542.15
2013 301.50 1,586.35 314.78 115.79 17.95 42.41 2,378.79
2014 310.81 1,330.19 315.64 155.48 17.50 37.59 2,167.20
2015 348.00 1,272.62 326.54 108.78 17.95 53.51 2,127.40
2016 352.59 1300.64 338.66 129.12 20.09 38.67 2,179.77
2017 357.93 1,338.22 336.49 127.14 21.02 36.70 2,217.51
2018 339.94 1,296.85 327.89 119.81 20.54 35.13 2,140.16
2019 324.82 1,266.16 337.26 124.45 18.20 33.47 2,104.36
2020 340.14 1358.03 348.21 143.77 20.58 34.65 2245.39
單位:萬 tonCO2-e
政府機關邊界之溫室氣體排放

本市2015年政府機關之溫室氣體經盤查後,總排放量為139,466.96公噸CO2-e,其中範疇一溫室氣體排放為60,661.79公噸CO2-e、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為78,821.66公噸CO2-e、生質能源溫室氣體排放為109.92公噸CO2-e;其中以建築大樓與設施之排碳量為50,221.94公噸CO2-e是最主要的排放源,占總排放量36.01%,其中包括建築大樓與設施用電排放量為48,276.28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34.61%、固定式燃燒排放量為1,945.66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40%;街道照明與交通號誌用電排放量為30,545.38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1.90%,其次為交通運輸部分排放量為14,993.54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0.75%;;逸散部分排放量為2,619.17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1.88 %;工務局之瀝青製程燃燒燃油造成之排放量為3,157.64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26%,其餘農業部門碳排放量為36.50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0.03%;廢棄物為37,892.80公噸CO2-e,占總排放量27.17%,其中掩埋8,103.93公噸CO2-e、化糞池25,704.34公噸CO2-e、焚化4,084.53公噸CO2-e,分別占總排放量之5.81%、18.43%、2.93%。

部門別 類別 排放源 2015年排放量
能源 固定式能源 街道照明與交通號誌 電力 30,545.38
建築大樓與設施 電力 48,276.28
天然氣 1,325.57
瓦斯 620.09
交通運輸 政府交通運輸 汽油 6,499.47
柴油 8,493.68
逸散 來自固定或移動式設備耗能造成逸散排放 滅火器 0.09
冷媒 2,619.08
工業 工業 瀝青製程 3,157.64
農業 農業 禽畜數 36.50
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變更與林業* 林地面積 -3,247.53
廢棄物 掩埋 垃圾掩埋量 8,103.93
化糞池 下水道普及率 25,704.34
焚化 焚化處理量 4,084.53
總排放量 139,466.96
單位:tonCO2e
臺南市加入城市氣候登錄平台

2010年11月21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6次締約國大會(COP16)舉辦前夕,來自全球43個國家的138位代表參加了在墨西哥舉行的全球市長氣候峰會(World Mayors Summit on Climate Change,簡稱WMSC),共同致力於發展氣候行動以減緩氣候變遷對地球之衝擊。

本次議主要之結論有二:其一,發起「全球城市氣候公約」(The Mexico City Pact)亦稱為「墨西哥公約」;其二,根據「全球城市氣候公約」第四條建立各城市提報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城市減量承諾與減量行動相關資料的回報機制與追蹤之資訊平台,即「城市氣候登錄平台」(carbonn® Cities Climate Registry, 簡稱cCCR),臺南市於2012年完成已2010年為基準年之城市溫室氣體盤查並經第三方查證單位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查證後,正式對外揭露,並於2013年於cCCR登錄為可報告城市(Reporting City),揭露本市氣候減量承諾、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減量目標、氣候行動等資訊。

碳揭露計畫

「碳揭露專案(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簡稱CDP)」是一獨立的非營利組織,總部位於倫敦,由534個管理資產總額達64兆美元的投資機構與60個採購組織,如百事可樂集團(Pepsi)、吉百利(Cadbury)、沃瑪特集團(Walmart)共同發起,透過邀請各大企業填寫CDP設計的問卷,公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處理氣候相關之投資風險和機會的因應策略報告。目前經由多年發展與資料蒐集,已累積大量企業與氣候變遷的相關資料。

在2007年與國際地方政府環境委員會(ICLEI)推出CDP城市計畫,目的是幫助城市了解溫室氣體排放狀況,並且獲得氣候變遷相關資訊。目前包含紐約、拉斯維加斯、丹佛市,以及紐奧良等城市已自願性的加入了該城市方案。參與碳揭露城市方案的地方政府會被要求揭露包括「城市所面臨氣候變遷相關的風險與機會」、「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減量目標與策略」,以及「管理權與應負責任」等四個單元。各城市將會於其管轄範圍蒐集可比較的溫室氣體資訊,包括消防署、救護車、警察局、市政大樓、下水道以及其他市府可動用預算之設施或服務。

城市碳揭露目的

.可掌握轄區內主要排放來源、建立排放基線、掌握排放趨勢、作為訂定地方行動策略的基石。

.盤查結果為制定減量活動的重要依據,可幫助追蹤減量行動之進展。

.整查結果為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的重要量化資訊。

.地方政府需掌握排放量以管理溫室氣體,找出需加強的熱點並加以改善,進一步節省開支。

.地方政府的政策可影響到國家層級之政策,更有效率地制定相關行動。

.推動低碳經濟可提升城市生活品質,低碳及低污染的產業較能被城市居民所接受,可帶來許多附加價值
→提升公眾健康
→透過節能減碳而減少開支
→能源效率提升可有效減少能源成本

何謂碳足跡

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係指產品、服務或某事件在生命週期中,因人為活動而在全球釋放或累積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 產品之碳足跡計算可藉由生命週期評估技術進行,生命週期評估(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主要係評估產品在整個生命週期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衝擊,包含製程前端的開採、處理、運輸,和後端的產品使用、再生利用、維護、回收,以及最終丟棄等過程。 其涵蓋範圍如下圖所示。